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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0-08-13 10:12:18 来源:
摘要:8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广东省标准化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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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在,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谈及制定《条例》的意义,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早在1997年就由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办法》很多条款已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细化。

最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了标准的定义、种类和标准化工作原则,以及各类标准制定工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国际交流合作具体制度等内容,对加强广东标准化工作,促进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制定方面,《条例》提出标准化工作原则,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善标准供给体系。例如,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鼓励社会团体将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在标准的实施方面,《条例》明确了标准化工作融合引领和鼓励激励机制,切实增强标准的引领性、先进性、适用性,全面实施我省标准化战略。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要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

同时,明确了各类标准制定工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条例》指出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具体要求,强化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明确政府主体制定的地方标准范围、建立相应的听证、立项、审核、发布、备案、复审等制度,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应当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鼓励培育市场主体制定标准的方向、内容和程序要求。

在标准化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条例》强化县级以上政府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将先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纳入资质认定范围等专业化服务,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和标准化信息建设,鼓励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参与,推动标准国际化和共享、互认等方面规定具体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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