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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次修订POPs法规,关于PFOS的豁免、新增三氯杀螨醇限制

时间: 2020-09-02 18:28:31 来源:
摘要:2020年8月18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 (EU) 2019/1021(欧盟POPs法规)的修订指令(EU)2020/1203和(EU)2020/1204。(EU)2020/1203修订法规附件I中关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豁免,(EU)2020/1204新增三氯杀螨醇到法规附件I,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2020年8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号法规,目的是对POPs附件I进行修订。(EU) 2020/1203修订法规附件I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豁免条款,(EU) 2020/1204把三氟杀螨醇添加到法规附件I中,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EU) 2019/1021附件I中A 部分新增以下条款: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中间用途或其他规格的特殊豁免

三氯杀螨醇

115-32-2

204-082-0

(EU) 2019/1021附件I中A 部分PFOS豁免条款第4点修订如下:

a. 第一段修改为“4. 如果将释放到环境中的量减至最少,则在2025年9月7日前允许PFOS用于以下用途的生产和投放:在闭环系统中用于非装饰性六价铬镀层防雾剂。如果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进展并证明该用途继续使用的合理性,经委员会审核、评估后于2025年9月7日前决定是否进一步延长豁免期限(最长5年)。”

b. 删除第3段。

修订后(EU) 2019/1021法规中附件I中 A部分中PFOS要求:

物质

CAS 号

EC 号

作为中间体使用时的特定豁免或其它规定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1763-23-1

2795-39-3

29457-72-5

29081-56-9

70225-14-8

56773-42-3

251099-16-8

4151-50-2

31506-32-8

1691-99-2

24448-09-7

307-35-7 及其它

217-179-8

220-527-1

249-644-6

249-415-0

274-460-8

260-375-3

223-980-3

250-665-8

216-887-4

246-262-1

206-200-6 及其它

1. Article4(1)(b)适用于PFOS浓度等于或小于10mg/kg(以重量计0.001%)的物质或混合物。


2.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或它们的部件中,以含有PFOS的结构或特殊部件的局部结构计算,浓度不得等于或高于0.1%,对于纺织品和其它有涂层的材料,PFOS的量不得等于或高于1μg/m2


3. 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使用的含有PFOS的物品可继续使用。

Article 4(2)中第三,四小段适用于以上第2点所涉及的物品。


4. 如果将释放到环境中的量减至最少,则在2025年9月7日前允许PFOS用于以下用途的生产和投放:在闭环系统中用于非装饰性六价铬镀层防雾剂。如果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进展并证明该用途继续使用的合理性,经委员会审核、评估后于2025年9月7日前决定是否进一步延长豁免期限(最长5年)。

其中 PFOS 排放到环境中的量采用在理事会关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指令2008/1/EC指令上的第17(2)节,第2段形成的相关的最佳技术来降到最低。


5. 一旦这些标准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用,它们将被用作分析测试方法,用于证明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1和第2点。用户可以证明其等效性能的任何其他分析方法也可以作为CEN标准的替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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