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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下放!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时间: 2020-10-15 18:34:51 来源:
摘要: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这意味着,经过本次下放后,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审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这意味着,经过本次下放后,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审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起来的一项准入制度,主要目的是从源头加强质量监管,防范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

这项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已由2017年初的60类压减到目前的10类。

为有序推进下放承接工作、规范下放后审查审批工作,《通知》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完善审批系统,调整修订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

上述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发布实施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按目前有效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工作。新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按新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对于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是否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因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事项的,应当注销原生产许可证书后方可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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