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五个优化”“三项建设”和培育外贸新动能等九大支持外贸发展新举措。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有关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认证认可的内容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建议。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鼓励采购人采购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该文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这意味着,经过本次下放后,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审批。
近日,认监委发出通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施机构各项审批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理。从通知发出之日起,CCC认证实施机构申请指定信息变更、注销或暂停业务范围,不需再寄送纸质材料。